審計
【概況】 2008年,全市共完成審計項目58個,查處違規金額12 914萬元、損失浪費金額18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12 782萬元,發現侵害人民群眾利益1 168萬元;政府建設項目核減工程款921萬元;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事項1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事項2件。審計后,已上交財政919萬元、歸還原渠道資金金額632萬元、調賬處理金額4 644萬元。對外發布審計結果公告3份,審計情況通報1次,審計情況4期。 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在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過程中,查出未按規定征收、繳納預算收入,隱瞞轉移截留預算收入,財政收入核算不實等1 055萬元違規問題,責成上交財政685萬元。對7個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查出未按規定征收、繳納預算收入,隱瞞轉移截留預算收入,資金滯留閑置,財政支出核算不實,違規改變資金用途,賬外資產,未落實收支兩條線和專戶管理規定,決算草案編報不完整,資產核算不實等違規問題共計1 195萬元,侵害人民群眾利益49萬元,責成上交財政28萬元。在人民法院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查出了贓款贓物管理混亂、執行款余額未及時支付給申請執行人、應發還款余額未及時發還案件當事人及部分庭、局多年來私存私放資金等違紀違規問題。對審計發現的有關問題,人民法院全部落實審計決定,并出臺《泰興市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執行款物管理的實施意見》和《泰興市人民法院刑事涉案財物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內部管理。原刑庭私存私放財政資金的案件線索移送市紀委、市人民檢察院查處后,當事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5年。對6個鄉鎮財政決算審計,查出未按規定征收、繳納財政收入,隱瞞轉移截留財政收入,財政收入核算不實,財政支出核算不實等違規問題計1 254萬元,侵害人民群眾利益17萬元。 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 年內,實施農村新五件實事專項資金、財政支農資金、教育費附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環境保護資金、低溫雨雪冰凍資金等10個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共審計和審計調查59個單位,審計專項資金總額161 777萬元,查出違規改變項目計劃和資金用途,虛報冒領,資金滯留閑置,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等1 980萬元違規問題,侵害人民群眾利益20萬元,促進撥付資金到位156萬元,責成上交財政111萬元。在農民健康工程專項資金審計中,提出進一步擴大新型合作醫療補償比例,放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提高鄉鎮衛生院報銷比例等審計建議,相關部門據此修訂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 建設項目審計 全年共實施11個審計項目,核減工程款921萬元,平均核減率16.42%。查出工程價款不實,擠占建設成本,決算編報不規范,超計劃超標準超規模,損失浪費等違規問題計2 188萬元,查處違規招投標項目4個,責成上交財政11萬元。在華豐路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中,審計查出了建設單位利用兩年前某拆遷工程賬戶私設“小金庫”的問題。在檔案館大樓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中發現,大樓荷載設計存在重大錯誤,基礎變更未按照規定履行手續,設計承發包存在違規行為等問題,以《審計情況》專題向市主要負責人報告后,相關部門成立專題調查組,就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 經濟責任審計 全年共審計20個經濟責任人,查出違規金額9 792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7 668萬元。在泰興鎮原鎮長、泰興市城區工業園區原主任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該鎮累計違規借出資金4 612萬元(審計前、后已陸續收回),財政結余性資金掛往來3 528萬元等問題。對2005年以來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進行了梳理,排查出鄉鎮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包括部分鄉鎮的計劃生育和村鎮建設工作機構搭車收費、違規收費,部分鄉鎮日常公用支出部分票據不合規,少數鄉鎮建設工程未實行招投標且未按規定取得票據等。市紀委組織召開會議,對涉及的14個鄉(鎮)進行了情況通報,并嚴明紀律,部署整改措施。(虞禮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