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促進農業發展若干意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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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 22.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盡快形成完備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設、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鞏固農村義務教育普及成果,提高農村學校公用經費和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標準,改善農村教師待遇,推進農村中小學校舍安全排查、加固和改造。加快發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2009年起對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實行免費。國家新增助學金要向農村生源學生傾斜。鞏固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堅持大病住院保障為主、兼顧門診醫療保障,開展門診統籌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提高財政補助標準和水平。進一步增加投入,加強縣、鄉、村醫療衛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抓緊制定指導性意見,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力度,提高農村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加快研究解決農墾職工社會保障問題。 23.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調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規劃,加大投資和建設力度,把農村學校、國有農(林)場納入建設范圍。擴大電網供電人口覆蓋率,加快推進城鄉同網同價。加大農村水電建設投入,擴大小水電代燃料建設規模。加快農村公路建設,2010年底基本實現全國鄉鎮和東中部地區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區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公路建設投資力度,建立農村客運政策性補貼制度。增加農村沼氣工程建設投資,擴大秸稈固化氣化試點示范。發展農村信息化。加快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 24.積極擴大農村勞動力就業。對當前農民工就業困難和工資下降等問題,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安置好農民工,努力增加農民的務工收入。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支持企業多留用農民工,督促企業及時足額發放工資,妥善解決勞資糾紛。對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引導其采取靈活用工、彈性工時、在崗培訓等多種措施穩定就業崗位。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增公益性就業崗位,要盡量多使用農民工。采取以工代賑等方式引導農民參與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輸出地、輸入地政府和企業都要加大投入,大規模開展針對性、實用性強的農民工技能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相關就業政策支持范圍。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鄉農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權益,對生活無著的返鄉農民工要提供臨時救助或納入農村低保。同時,充分挖掘農業內部就業潛力,拓展農村非農就業空間,鼓勵農民就近就地創業。抓緊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解決養老保險關系跨社保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問題。建立農民工統計監測制度。 25.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按照著力增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務的要求,繼續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推進“鄉財縣管”改革,加強縣鄉財政對涉農資金的監管。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資金穩定、管理規范、保障有力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擴大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范圍,中央和試點地區省級財政要增加試點投入。積極穩妥化解鄉村債務,2010年基本完成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化解,繼續選擇與農民利益直接相關的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形成的鄉村債務進行化解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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