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編制泰興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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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規范性文件送審流程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核和報送工作,提高規范性文件審核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根據《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等有關規定,對規范性文件的報送流程作如下要求。 一、報送計劃 各相關單位認為有關事項需要以政府名義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應事先征得政府分管負責人的同意,并于上年12月份向市政府申請規范性文件立項。 二、計劃立項 立項由市政府法制局負責審查,確定立項的,明確起草單位、報送審核時間。 未列入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但因形勢發展變化等原因,市政府法制局可對規范文件制定計劃提出相應的調整意見。 因發生重大災害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等情況,需要立即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經市政府分管負責人批準,可以簡化制定程序。 三、規范性文件草案送審 起草單位根據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要求,報請市政府審議規范性文件前,應先將規范性文件草案提交政府辦公室分管主任,在作出修改意見后,提交政府法制局審核。起草單位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規范性文件草案送審稿; (二)規范性文件詳細的起草說明。包括以下內容: 1、經調研所發現的突出問題(即需要解決的問題); 2、制定文件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擬確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4、規范性文件所確定的主要制度可能產生的利益(權益)沖突與權衡; 5、制定的原則、理念以及調整對象和適用范圍; 6、制定規范性文件的依據,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的規范性文件; 7、征求意見的情況(包括相關部門協調意見)等。 (三)起草規范性文件參考的有關資料(應包括制定依據、匯總的意見、調研報告、有關參考資料等)。 (四)報送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同時提交座談會、聽證會或論證會材料。 四、草案送審稿的緩辦和退回 報送的規范性文件草案送審稿及相關材料不符合上述第三條規定要求的,政府法制局將緩辦或者退回起草單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