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編制泰興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通知
泰政辦發〔2009〕185號 市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決定》,切實加強對我市規范性文件制發工作的宏觀管理,充分發揮規范性文件的規范引導作用,使政府規范性文件制發工作同改革、發展和穩定的要求相適應,保持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經請示市政府領導同意,決定組織編制《泰興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制規范性文件計劃的指導思想 編制規范性文件計劃以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總體工作部署,按照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市政府2010年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在保證規范性文件質量的前提下,進一步提高制作效率和實施效果,為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編制規范性文件的列項范圍 列入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計劃的必須是確因實際工作需要,以市政府名義頒發,且具有一定規范性和約束力的文件,主要包括政府令、通告、規定、辦法、通知、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等。以部門名義頒發的文件不列入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計劃,但須在發布之日起10日內報市政府法制局備案審查。各部門制發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管理職責歸屬不清、交叉、有爭議等方面內容的規范性文件,需列入編制計劃。 三、編制規范性文件計劃的依據原則 凡列入2010年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編報計劃的,必須符合下列幾種情況: (一)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要求各地政府制定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的; (二)依據法律、法規、規章需制定辦法、規定、通知的; (三)有一定法律規范依據或上級的政策依據,本市實際工作需要制定行政措施的; (四)以往制發的行政措施等規范性文件,現需要修改完善的。 四、編制規范性文件計劃的總體要求 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提高制定規范性文件質量”的要求,編制規范性文件計劃按照“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不超越法定職權;要立足于泰興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狀況,著眼于解決實際問題。要正確處理公共利益與公民合法利益的關系,更加重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法制保障。 (一)明確編制重點。 各部門和單位要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從加快發展、維護穩定大局出發,按照樹立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在加強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優化發展環境規范性文件制定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推進依法行政等方面文件的出臺,突出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權益和完善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內容,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 (二)改進制作方式。 各部門和單位制作規范性文件,要進一步加大公眾民主參與程度,采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通過互聯網等公眾媒體公開征集規范性文件制定和修改意見,多層次多方面聽取和吸收專家學者、實際工作者、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特別要注重聽取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必要時應進行調查研究或者舉行聽證會、論證會,確保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確保制文質量。 各部門和單位編制2010年度規范性文件,應當遵循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職權與責任相統一、符合法定職權和程序、保障行政部門(單位)依法行使職權的基本原則,不得設定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收費以及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事項。規范性文件對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所擬定的規范性文件,既要有可操作性,能夠真正解決實際問題,又要簡明扼要、備而不繁,防止法繁擾民。 (四)領導高度重視。 各部門、單位的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編制規范性文件的指導思想、項目申報重點、原則和總體要求,編制出2010年度本部門、本單位需要提請市政府頒發的規范性文件項目,各部門、單位應根據規范性文件送審流程的要求,填寫《泰興市人民政府2010年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表》,于2010年1月10日前報市政府法制局,由市政府法制局綜合平衡,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凡在2010年1月10日前未報送計劃的,視為2010年度無提請市政府頒發規范性文件要求;對計劃外上報市政府的規范性文件,除特殊情況經市政府法制局審核、市政府同意外,均不予頒發。該項工作將作為2010年度依法行政檢查考核的主要內容。 附件:1、泰興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表 附件 2、規范性文件送審流程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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