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泰興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屋出租稅收專項檢查的告知書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 (一)檢查范圍:全市各類單位出租房屋和個人出租房屋。 (二)檢查重點: 1.單位、個人出租的營業用房; 2.單位、個人出租的住宅用房; 3.單位、個人出租的廠房; 4.各類有固定交易場所、有投資主體進行經營管理且收取攤位費(管理費)的專業市場,包括各類家具、建材(含裝飾裝潢材料)、燈具、五金批發市場以及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等。 二、出租房屋計稅依據 凡是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應以真實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記載的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租金明顯不實或偏低的,由稅務機關依據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三、出租房屋應繳納的稅種、稅率及計算方法(見下表)
注:單位、個人自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按有關稅收政策法規執行; 四、申報納稅事項 納稅人應于 征收稅務機關:泰興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納稅服務中心) 地址:鼓樓南路259號 服務電話:12366,0523-87618517 五、法律責任 房屋出租人或承租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納稅和提交有關資料的,主管地稅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泰州市泰興地方稅務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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