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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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工作的實施意見 建立居民健康檔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體現,是醫療衛生機構為居民提供高質量醫療衛生服務的有效工具,是各級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衛生政策的參考依據。為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根據國家、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制訂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體要求,開展城鄉居民健康體檢,建立完整、系統的健康檔案,為居民提供連續、綜合、有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 二、工作目標 今年啟動建立健康檔案工作,到2011年底,建檔率達到95%以上。 三、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循序漸進。從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慢性病人等重點人群開始,建立健康檔案,逐步覆蓋到全人群。 (二)居民自愿,積極引導。堅持自愿與積極引導相結合,在服務中引導群眾主動建檔和利用健康檔案。 (三)規范建檔,務求實效。所建檔案要符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09年版)》要求,確保檔案真實性、科學性、完整性、連續性和可用性。 (四)整合資源,信息共享。農村居民建立健康檔案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相結合,城鎮居民建立健康檔案與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相結合,中小學生建立健康檔案與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相結合。加快衛生信息化建設,構建以健康檔案為基礎的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實現健康信息資源共有共享共用。 四、主要任務 1.建立健康檔案。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組織醫務人員通過入戶調查、周期性健康體檢、院內外醫療衛生服務、專題調查等形式,獲取居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檔案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記錄、重點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衛生服務記錄。建檔對象為全市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戶籍及非戶籍居民。 2.逐步實現信息化管理。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和體檢結果錄入電子健康檔案管理系統,逐步實現全市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化管理。 3.及時補充更新健康檔案記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要在建檔居民復診或接受隨訪過程中,及時記錄、補充、更新和完善相關健康檔案資料。其它醫療衛生機構在居民就診、轉診、會診時要認真填寫相關記錄。 4.加強檔案管理。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要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健康檔案,嚴格保管,不得損毀、丟失,擅自泄露健康檔案中居民個人信息以及居民健康隱私信息。 5.全面分析居民健康問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要定期整理、核查、分析轄區內居民健康檔案有關信息,列出各類人群健康狀況、主要健康問題、重點管理對象,掌握轄區內居民的健康動態變化情況。醫務人員要有效使用居民健康檔案,根據健康檔案提供的動態信息,采取相應的適宜技術和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將成立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的組織實施工作。各鄉鎮作為建立本鄉鎮居民健康檔案的責任主體,也要組建工作班子,負責本鄉鎮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的宣傳發動和組織工作,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實施。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作用,廣泛宣傳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的重要意義,引導廣大群眾支持和配合建檔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市衛生局作為全市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細化任務指標。制定工作規范和考核標準,督促各醫療衛生單位按照統一規范開展建檔工作。市疾控中心負責全市建檔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業務培訓,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檔質量控制和評估工作。市人社局、教育局、衛生局要將參加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人員、學生、參合農民健康體檢與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工作結合起來,督促承擔健康體檢的醫療機構為體檢人員建立健康檔案。市財政局要保障全民健康體檢和建立健康檔案工作經費,將健康體檢、健康檔案的建立、管理、維護和人員培訓等費用納入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新農合、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專項資金支出范圍。 (三)嚴格考核。市衛生局要對各醫療衛生單位健康檔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績效考核,實際補助資金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保證工作質量,提高服務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