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市“萬頃良田工程”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
全市“萬頃良田工程”建設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方案〉的通知》(蘇國土資發〔2008〕290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推進我市“萬頃良田工程”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為重點,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目標,圍繞轉變農村發展方式,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農民居住環境和生活水平,按照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相結合、與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相結合、與加快發展高效設施農業園區建設相結合、與推動農村居民集中區建設相結合的總體思路,通過實施“萬頃良田工程”建設,促進耕地資源、建設用地資源、勞動力資源和市場資源的集聚,努力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開展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應在耕地面積不減少、建設用地不增加、農民利益不損害的前提下進行,工程實施的基本原則是: 1.科學規劃,城鄉統籌。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方案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鎮村布局規劃、村莊建設規劃等相銜接,實現城鄉用地結構調整和用地布局優化。 2.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市、鄉統一組織,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積極探索市場化運作和企業化經營路子,調動農民參與積極性。 3.規范操作,穩步推進。堅持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量力而行。加強對農村住宅置換安置房、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民就業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換社保等問題進行探索研究,試點先行,逐步推開。 4.突出重點,連片整理。以建成大面積連片高標準農田為重點,確保建設工程實施后能有效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實行規模化生產,發展現代化農業。 5.依法維權,農民自愿。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在依法組織和農民自愿的前提下實施工程建設,切實維護農戶和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做到依法辦事,陽光操作。 三、申報條件 1.工程項目區總面積1000公頃以上、分片面積300公頃以上。 2.鄉鎮、村積極支持,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適應的政府財力或社會化資源配套能力; 3.征得工程項目區內集體經濟組織70%以上成員同意; 4.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鎮村布局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 5.工程項目區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 四、操作程序 1.編制方案。委托專業機構編制“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專項規劃方案,并在工程項目區內進行公示,廣泛聽取群眾和專家的意見。工程項目區建設最長不得超過三年,方案應明確各年度實施計劃,明確工程建設具體實施的時序安排。 2.項目申報。“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由市政府組織專家論證后出具初審意見,經泰州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省國土資源廳立項。 3.項目實施。項目所在地政府(園區)根據省國土資源廳批準的建設工程方案、年度實施計劃,進行工程項目設計預算,具體實施工程項目區拆遷、集中安置區建設等工作。 4.檢查驗收。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建設工程組織督查。工程全部完工后,由項目所在鄉鎮(園區)編制項目竣工報告,并申請驗收。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組織對照工程方案和設計預算進行初驗,并報省、泰州市國土資源部門驗收。 五、相關政策 1.“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項目區內的土地整理,符合省投資項目立項要求的,可按照省以上投資土地整理項目的相關要求申報項目,爭取土地整理上級扶持資金。 2.“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項目區內的建設用地整理,享受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關政策,申請省優先安排掛鉤周轉。對工程中建設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和農用地指標可等面積置換。“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獲得批復后,試點鄉鎮(園區)可按照不超過建設用地復墾面積30%的比例作為掛鉤啟動指標,集中用于安置區建設,當年即可啟動申報。預安排指標在項目驗收后確定的項目區內建設用地復墾掛鉤指標中扣還,剩余指標可統籌用于城鎮、工業等項目建設。 3.“一區四園”具體負責實施的項目,建設用地掛鉤指標原則上由各園區使用。其他鄉鎮掛鉤指標除本鄉鎮留用外,實行有償調劑到城區或其他園區使用,有償調劑價格不低于該項目經審計部門審計確認的拆遷成本。 4.農民集中居住區住房建設用地通過招拍掛供地的,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和規費后,土地凈出讓金全額補助鄉鎮,專項用于補償安置。 5.項目實施期內,市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業投資等支農、惠農項目要相對集中到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項目區內;農業規模化經營的,享受市農業規模經營扶持政策。 6.項目區涉及的農戶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鼓勵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按照股份享受分紅。對項目區涉及的原農村承包經營戶,愿意繼續承包經營的,在服從農業產業規劃的前提下,享有優先承包經營權。 7.項目區房屋拆遷、安置房建設、青苗附著物補償等經費由項目所在地鄉鎮(園區)負責籌措 。 8.“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項目區內經合法批準的建設用地,因城鄉規劃調整或其他客觀原因造成“批而未用”的,可參照《關于調整盤活批而未用土地的意見》(蘇國土資發〔2005〕242號)的規定進行調整盤活。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艱巨,各鄉鎮(園區)、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為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領導小組,負責審核“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年度實施方案,制定相關政策,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協調工程的組織實施,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各鄉鎮(園區)也要相應的工作班子,負責本地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 2.落實相關資金。各鄉鎮(園區)要成立融資機構,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多渠道、多途徑籌措資金。使用掛鉤指標的項目應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農業重點發展基金,在出讓金入庫后按實提取,全額補貼項目實施鄉鎮(園區),用于“萬頃良田工程”建設,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強化技術指導。在實施工程過程中,市領導小組將成立由市國土、規劃、農業、水利等部門專業人員組成的技術指導小組,負責對相關業務工作的具體指導和跟蹤監督。各鄉鎮(園區)必須自覺配合,服從業務指導,共同做好項目建設各項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