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泰興市鄉鎮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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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市鄉鎮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實施辦法 為擴大農村基層民主,推進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與創新,根據全省農村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會議和《泰興市鄉鎮綜合配套改革意見》精神,現就我市鄉鎮綜合配套改革過程中的鄉鎮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黨管干部和競爭擇優的原則,以鄉鎮黨委換屆為契機,擴大黨政領導成員交叉任職,減少領導職數,改進、完善鄉鎮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方式和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成員選舉產生辦法,進一步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鄉鎮領導干部隊伍,增強鄉鎮領導班子的凝聚力、戰斗力、影響力。 (二)基本原則 1、黨管干部原則; 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5、民主集中制原則; 6、依法辦事原則。 二、公推直選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成員 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成員通過公推直選產生。黨員和群眾代表公開推薦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初步人選,黨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黨委委員、書記、副書記。 (一)選任職位、職數 一類鄉鎮設黨委委員13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3名。 二類鄉鎮設黨委委員11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名。 三類鄉鎮設黨委委員9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名。 各鄉鎮在黨委委員中,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黨委組織委員、宣傳委員、人武部長。 (二)任職條件和資格 1、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①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政治理論和政策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決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決議、決定。 ②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注重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鄉鎮、本單位的實際相結合,富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③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勝任鄉鎮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相應的專業知識。 ④勤政為民,艱苦創業,工作有實績。 ⑤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 ⑥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集中正確意見,善于團結同志。 2、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①現任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成員或是黨員的人大、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鄉鎮長助理以及不是黨委委員的紀委副書記、副鄉鎮級的統戰委員。 ②鄉鎮機關干部(含事業站所人員)、市級機關公務員及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或現任村(居)黨組織書記,符合任職的基本條件,中共正式黨員,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擔任正股職或村(居)黨組織書記及以上職務滿2年(2003年9月30日前任職)。 (三)公推直選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宣傳發動。根據全市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工作會議的要求,召開一定規模的會議,認真組織學習和宣講公推直選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基本程序和方法,公布選任的職位、職數和任職的資格條件等。 2、公開報名。通過個人自薦與組織推薦相結合,以個人自薦為主的方式產生報名人選。報名人員可對照任職條件和資格要求,自行選擇鄉鎮和職位報名。組織推薦的,應征得本人同意。報名由駐鄉鎮指導組受理。報名時,報名人員需填寫《公推直選××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報名表》。報名時間:10月9日下午至10月11日下午2時30分。 3、資格審核。駐鄉鎮指導組配合鄉鎮黨委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提交市委組織部審定。 4、公布名單。在本鄉鎮范圍內公布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報名人員名單及簡歷。 5、民主推薦。 ①核實應參加民主推薦的人數。參加民主推薦的對象為:黨員、群眾代表。黨員是指組織關系在本鄉鎮的全體中共黨員;群眾代表是指本鄉鎮非中共黨員的各級人大代表、各級政協委員、鄉鎮機關和事業站所的工作人員、其他事業單位和列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副鄉鎮級以上的離退休干部。 ②組織黨員、群眾代表民主推薦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初步人選。被推薦對象以公布的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為主,也可另行推薦符合任職條件的其他人員。民主推薦會議由鄉鎮黨委組織,市駐鄉鎮指導組動員,具體形式由駐鄉鎮指導組與鄉鎮黨委研究確定。 ③確定考察對象。根據民主推薦結果,確定黨委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考察對象。 6、組織考察。對確定的考察對象進行民主測評,并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 7、確定黨委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黨委委員候選人差額比例不少于30%,一類鄉鎮黨委委員13人,候選人預備人選17人;二類鄉鎮黨委委員11人,候選人預備人選15人;三類鄉鎮黨委委員9人,候選人預備人選12人。黨委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1人,實行等額選舉;黨委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比應選人數多1人,實行差額選舉。按照候選人預備人選人數、民主推薦結果和考察情況,由市委常委會(全委會)研究確定各鄉鎮黨委委員和黨委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候選人預備人選中應有1名30歲左右的年輕干部和1名女干部,沒有合適人選的鄉鎮留相應的職位。 8、確定紀委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紀委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由組織提名。紀委委員候選人差額比例不少于20%。各鄉鎮紀委設委員5人,候選人6人,實行差額選舉。設紀委書記(黨委副書記兼任)1人、紀委副書記1人,實行等額選舉。候選人預備人選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 9、黨員代表大會選舉。 (1)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黨委領導班子成員。除黨員代表大會的常規議程外,還需進行下列程序: 二是選舉黨委書記。新一屆黨委委員選舉產生后,黨委書記正式候選人在黨員代表大會上作履職演說,時間不超過10分鐘。再由黨員代表現場提問,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然后由全體黨員代表無記名投票等額選舉產生黨委書記。 三是選舉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產生后,黨委副書記正式候選人在黨員代表大會上作競職演說,每人6-8分鐘。競職演說結束后,再由黨員代表現場提問,總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然后由全體黨員代表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產生黨委副書記。 (2)選舉產生紀律檢查委員會。黨委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由全體黨員代表差額選舉產生紀委委員。由當選的紀委委員等額選舉產生紀委書記、副書記。 三、依法調整人大、政府領導班子成員 黨員代表大會召開后,召開人代會。人代會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依法接受人大、政府部分領導成員的辭呈,補選人大、政府領導班子成員。 (一)職位、職數 1、人大:設主席1名、副主席1名。人大主席職務由黨委書記兼任;黨委書記職務由市領導兼任的鄉鎮,人大主席職務由1名黨委副書記兼任。人大副主席職務原則上由黨委委員兼任。 2、政府:設鄉(鎮)長1名(由1名黨委副書記兼任);一類鄉鎮設副鄉(鎮)長5名,二類鄉鎮設副鄉(鎮)長4名,三類鄉鎮設副鄉(鎮)長3名。各鄉鎮的副鄉(鎮)長原則上由黨委委員兼任。 (二)接受人大、政府部分領導成員的辭呈 人大主席未當選黨委書記的,鄉(鎮)長未當選黨委副書記的,人大副主席、副鄉(鎮)長未當選黨委委員的或已當選為黨委委員但組織上不再安排擔任人大、政府現職領導職務的,以及在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公推中未入圍的人大、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應在人代會召開前,由本人提出辭職申請,人代會決定接受辭職。 (三)依法補選人大、政府領導班子成員 1、補選的人大主席或鄉(鎮)長,同一職位的候選人一般應多1人,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只有1人,也可進行等額選舉。 2、補選的副鄉(鎮)長或人大副主席,候選人一般由鄉鎮黨委從當選的黨委委員中向人大主席團推薦,以及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聯合提名。同一職位的候選人一般應多1人,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只有1人,也可進行等額選舉。 3、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必須是本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四、其他事項 1、原鄉鎮黨委、紀委領導班子成員職務隨鄉鎮黨委換屆自然免除。 2、不提名的年齡界限。截止2005年12月31日,男年滿53周歲(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滿49周歲(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正、副鄉鎮職領導干部和男年滿52周歲(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滿49周歲(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副鄉鎮級干部,不再提名為黨委委員候選人。 3、認真執行領導干部任期制。對照市委(2005)泰委發〔組字〕33號《關于實行黨政領導職務任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文件精神,在同一職位(指同一鄉鎮的同一職務)上任職達到10年的,不得報名參加同一職位的競爭;擔任同一職級領導職務累計年限滿20年的,不得報名參加同一職級職務的競爭。 4、明確鄉鎮黨委委員的職級待遇。按照鄉鎮黨委委員分工負責的要求,這次鄉鎮黨委換屆之后,當選的鄉鎮黨委委員為副鄉鎮級職務,享受副鄉鎮職干部待遇。 5、鄉鎮紀委副書記暫按副鄉鎮職級配備,這次改革中暫由當選的鄉鎮黨委委員兼任。 6、鄉鎮機關不設置科級非領導職位。按照《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的規定,鄉鎮機關不設置科級非領導職務。結合我市實際,現任鄉鎮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保留非領導職務,參加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的定崗定員。今后,不再明確鄉鎮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 7、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的分流。鄉鎮黨委、人大、政府的正、副職領導干部和黨委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統戰委員、紀委副書記、人武部長以及鄉(鎮)長助理,在這次改革中未進入新的領導班子或者雖然進入新的領導班子但由正鄉鎮職(級)改任副鄉鎮職(級)職務的干部,除隨鄉鎮黨委換屆自然免除的職務和人代會上辭去的職務外,均按規定程序免去上述相關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今年12月份試用期滿的副鄉鎮級干部,未進入新的領導班子的,保留副鄉鎮級生活待遇。未進入新的領導班子的干部,參加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的定崗、定員;符合提前退休條件且本人書面申請的,可提前退休,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后納入退休人員管理。 8、組織上借調一年以上的正、副鄉鎮職(級)干部,原則上不參加領導干部公推直選(本人自愿者例外),保留原職級待遇。 9、黨外干部如確定為人大副主席或副鄉鎮長候選人,由鄉鎮黨委向人大主席團推薦。當選的,計占本鄉鎮相應職位的職數。 本辦法由中共泰興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中共泰興市委組織部負責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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