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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選擇報考學科,填寫報名表
按照效能便民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報名時,充分尊重報考人員的自主權,由報考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對照《簡章》規定,自行選擇報考學科。工作人員根據《簡章》對報名人員提供的資料和所填報名表進行初審,初審合格人員方可辦理報名手續。
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種類型學校(指普通高中、中等專業學校、初級中學、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一個學科(幼兒園不分學科),不得多報或重復報名,否則,所填報的崗位全部作無效處理,并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報考人員對自己所報學科的選擇及填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因選報學科不當或所填寫內容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而影響本人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非師范類畢業生報考專業參照《泰州市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試行6)》執行。
6.報名費:100元。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貧困家庭考生,城鎮的憑本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的憑家庭所在鄉鎮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
筆試開考比例為3:1(報名人數:學科計劃數),報名人數與招聘學科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崗位,相應核減或取消學科計劃,已報被取消學科的報名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可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對部分急需專業,報名人數與招聘學科計劃數之比達不到3:1的,是否核減或取消該學科計劃,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報泰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報名結束時,泰興市人社局、泰興市教育局對報名人員集中進行資格初審,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報考資格。
(三)筆試
1.領取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或委托代領人于2012年7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繳費收據到泰興市教育局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
2.筆試時間:2012年7月18日。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形式為閉卷。筆試內容由公共知識和所報學科專業知識兩部分組成,其華圖共知識占30%,專業知識占70%。專業知識和公共知識同場分卷考試,筆試滿分為100分。
公共知識筆試內容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基礎知識(《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在專業知識考試內容中,信息技術學科專業知識考試內容包括筆答和上機操作,分值各占50%;中等專業學校機電學科為《機械基礎》、建筑工程施工學科為《建筑施工》、建筑工程造價學科為《建筑工程預算》。
筆試成績于2012年7月20日前公布。
(四)面試與資格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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