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飛地項目”實施方案(試行)——優化優質項目資源配置
2025-05-19
瀏覽次數:
大中小
近日,我市正式下發《泰興市“飛地項目”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旨在進一步深化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統籌,加強招商單元捆綁作戰、工作協同,推動優質項目在全市范圍內的合理配置。 據悉,“飛地項目”是指由各鄉鎮(街道)、開發園區洽談引進,因受產業規劃資源限制等因素制約,不能在本區域(以下簡稱“飛出地”)落戶,而轉移到承接區域(以下簡稱“飛入地”)的項目。“飛地項目”包括園區向園區飛地、鄉鎮(街道)向園區飛地。其中,招商單元以內項目飛地,由招商單元內部統籌;招商單元以外項目飛地,由市商務局統籌,按“123”特色產業發展定位,推動億元以上項目在全市有序流轉,合理布局。“飛地項目”的申報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信息備案、項目簽約、項目管理三個環節。 《實施方案》共包含十二條內容,明確了“飛地項目”的定義范圍、職責分工、指標分享、申報管理流程、資金兌付等。方案明確了項目“飛出地”與“飛入地”的職責分工,“飛出地”主要負責項目簽約的前期工作以及后續配合工作,“飛入地”重點負責項目的跟進服務工作。明確了“飛地項目”的指標分享比例及執行期限。一是在資金支持上,用地項目按5萬元/畝(租賃廠房項目按75元/平方米),由“飛入地”給予“飛出地”資金支持。獎金分期兌付,新增用地項目通過市重大項目綜合評估會議,并完成立項后,兌付40%;項目認定開工后,兌付剩余60%。各鄉鎮(街道)完成“飛地項目”年度目標任務的,全額獎勵;未全部完成的,獎金按50%折算。二是在項目招引建設考核上,簽約項目計入“飛出地”;開工項目、實際利用外資、竣工項目全部計入“飛入地”。三是在經濟指標共享上,“飛地項目”相關的稅收收入指標分享,由“飛入地”與“飛出地”雙方商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不重復統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