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聯合懲治失信 促進租賃住房安全
何某出租住房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經公安民警法律宣傳教育后,仍不改正。近日,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元。 為進一步強化租賃住房出租人、承租人法律和安全意識,全面提升租賃住房安全水平,自5月份起,市公安局聯合市住建、自然資源規劃、消防救援、供電等部門單位,開展租賃住房安全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及時整改消除租賃住房安全隱患,著力解決租住人員不報備、安全責任不落實、隱患整改不徹底等租賃住房安全領域失信突出問題。至目前,共檢查10016戶租賃住房,發現整改隱患1372個;查處治安類違法行為49起,對相關人員和機構、企業已全部依法記入信用記錄。 全面排查摸清底。充分依托社區民警、輔警、協管員、網格員等群防群治力量,對租賃住房開展“拉網式”排查登記,緊緊圍繞城中村、企業、學校周邊等租賃住房易集中的重點部位開展梳理排查,做到租賃底數、人員情況、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四個清楚”,確保底數清、情況明。 全力整改除隱患。廣泛開展法律法規和安全風險防控宣傳教育,普及用火用氣用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電動車停放充電等安全常識,提示防范網絡詐騙、遠離網絡賭博和傳銷,提升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壓實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安全責任。加強多方協作共管,通過租賃住房備案信息和中介機構、物業公司、租賃企業、電力燃氣用戶、網絡平臺等租賃住房信息匯聚,及時將排查出的隱患流轉至相關職能部門,全面提升安全監管效能。加強科技手段應用,鼓勵安裝火災探測器、自動噴淋滅火系統。 依法查處促守信。對排查發現的出租人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人員居住、未按規定報告違法犯罪行為等治安類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對發現泡沫夾芯板房、私拉亂接電線、電瓶車充電等涉及消防安全的行為,移交消防部門處罰;對違反規定改變土地性質、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房屋結構、租賃住房未按要求報備等違法行為,移交住建、自然資源等部門處罰。同時,對被依法查處的出租人、承租人、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互聯網平臺經營者,根據《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記入信用記錄。此外,加強警示教育,結合典型案例,以案說法、以案明責、以案為戒,推動相關責任主體主動、規范申報登記居住信息,辦理戶籍有關業務,并及時舉報利用租賃住房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按要求整改安全隱患,安全使用租賃住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