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城管執法人員來到城區鼓樓北路,向一家拒不履行市容環衛責任的商戶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要求其在15日內繳清500元罰款。 在該路段,一家從事水果銷售的商戶,同樣存在店外占道經營行為,執法人員一樣下達了《限期改正通知書》,如當事人拒不整改,將依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市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市容環衛三中隊工作人員曹駿介紹:“在給商戶下發《限期改正通知書》以后,我們將加強日常巡查管理,若發現商戶仍未整改,我們將進行立案查處,第一次處100至500元罰款。若后期仍拒絕整改,將最高處1000元罰款。” 為推進城市長效治理,今年,我市將沿街商戶市容環衛責任落實作為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重點,年初,市城管綜合執法大隊與沿街商戶、單位逐一簽訂了《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明確了市容環境衛生責任范圍,要求商戶保持市容整潔,不店外占道經營,不亂堆亂放,不亂拉亂掛,不亂停車輛,不亂搭亂建,不亂潑污水,不擅自占用綠地、損壞花草樹木。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確保責任區內無暴露垃圾、糞便、污跡,無拋灑的渣土。保持立面整潔,建筑物、構造物外立面要定期清洗、出新。空調外機、廣告、店招店牌、遮陽雨棚、卷簾門安裝、陽臺封閉要符合規定,建筑物門窗要保持整潔完好,無亂涂亂畫現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