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根據公告,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2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公告新增了對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先退稅的規定。根據公告,對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且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提供優先退稅服務。優先退稅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即在2021年度匯算對“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先退稅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優先退稅服務范圍,將“下有小”的范圍拓展至填報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同時將2022年度收入降幅較大的納稅人也納入優先退稅服務范圍。預約辦稅期限進一步延長,3月1日-20日,納稅人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匯算;3月21日后,納稅人無需預約,可在匯算期內隨時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