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民一庭干警巧用時間差,在晚上八點左右來到當事人家中送達一份數次被退回的應訴材料,順利讓被告當場簽收。 此案是一起追償權糾紛,被告向案外人借款10萬元,由原告為其提供了擔保,后案外人起訴原告,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清償債務。現原告已向案外人履行完畢,訴至法院,向被告追償該筆款項。 案件本身不復雜,可難題卻出在了庭前送達階段——被告聯系不到。法院根據被告戶籍地址寄出的應訴材料全部退回,無人簽收。于是,民一庭干警驅車前往其戶籍所在地,進行實地調查。經過多方打聽,干警們終于了解到被告目前居住在城區。然而,按新地址重新郵寄的材料再次被退回。為解決送達難題,干警們打破8小時工作機制,巧用時間差,錯時上門送達,在晚上八點左右來到被告居住的小區,果然遇到了被告。干警們當即將相關應訴材料交由被告簽收,并為被告釋明案情,以及相應的訴訟權利與義務,對被告提出的問題也現場進行了專業的解答。在干警耐心講解下,被告表示將按時到庭應訴,與原告協商解決糾紛,本案的送達難題至此得到了圓滿解決。 送達是審判的基礎,不僅關系到訴訟程序的推進,更關系到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及時實現。市法院主動打破傳統的工作節奏,因案、因人、因時調整工作方式,巧用時間差,提高送達率,化被動為主動,不斷提高工作質效,全面提升群眾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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