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行為有損市容環境,請您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12月11日上午,城管執法人員先后來到城區曾濤路、鼓樓東路,向兩家商戶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前期,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這兩家商戶為招攬顧客,均違規將自家貨物、雜物擺放在店鋪門前,占用公共人行道路,違反了《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法人員隨即下達了《限期改正通知書》。 “法律文書給當事人3天的整改期限。3天后,我們會到現場復查,形成復查記錄。如果復查發現當事人并未整改,會在復查記錄上如實記錄,并決定立案調查。”市城管執法人員張曹鑫表示,城管部門將依據行政處罰一般程序,在案件立案后,經過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實,聽取陳述申辯,并作出處罰決定,給予兩家商戶各300元罰款,并在15日內繳清罰款。 市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市容環衛一中隊中隊長戴國華表示,今后,將對當事人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使這項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 占道經營不僅危害交通安全、堵塞道路,同時,損傷市容市貌,使城市形象大打折扣。今年是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關鍵之年、攻堅之年。今年1至11月,城管部門消弭隔閡,采取“先勸導、后整治”的措施,逐一入店走訪,對店主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引導沿街商戶自覺入店經營,推進市容環境專項整治,重點解決影響人居環境的重點、難點問題,對屢教不改的商戶共作出行政處罰472起,其中一般程序108期,簡易程序364起,有效凈化了市容環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