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占道行為違反了《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請立刻整改!”9月7日上午,城管執法人員來到鼓樓東路(原星火路)一家早點店,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據了解,8月17日上午9點,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該店存在店外占道經營、亂堆亂放等行為,涉嫌違反《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法人員隨即下達了《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在一日內改正到位。8月23日上午,執法人員現場勘查發現,當事人仍未整改。隨后,執法人員對該商戶的違法行為正式立案調查。依據《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給予該商戶300元罰款,并在15日內繳清罰款的處罰決定。 “若逾期不繳納罰款,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罰法》規定,每天按照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而且會移交法院強制執行,對個人征信有影響。”市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市容環衛一中隊副中隊長丁書亞表示。 同樣,在城區濟川路、曾濤路,幾家從事生鮮銷售的商戶同樣也存在店外占道經營行為,執法人員下達了《限期改正通知書》,如當事人拒不整改,將依法行政處罰。此行一出,受到周圍群眾一致好評。“這些商家一直占著人行道、非機動車道,路人不好走、電動車不敢開,又不能去機動車道和大車們擠,多不安全啊。”市民黃女士表示,這幾年,市城管局對于占道擺攤的整治效果有目共睹,情況改善了許多。 “根據相關規定,對第一次不履行市容環衛責任的行為,將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第二次不履行市容環衛責任的行為,將處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罰款。對第三次以上(含)不履行市容環衛責任的行為,處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市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市容環衛一中隊中隊長戴國華說。 “占道經營不僅危害交通安全、堵塞道路通暢,同時,損傷市容市貌,使城市形象大打折扣。整治占道經營,我們從城市管理的角度出發,消弭隔閡,采取‘先勸導、后整治’的措施,逐一入店走訪,對店主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引導沿街商戶自覺入店經營,為市民創造出一個良好、整潔、安全的生活居住環境。”戴國華表示,下一步,將根據文明城市創建要求,加大宣傳力度,加大巡查力度,加大辦案力度,確保城市環境干凈、有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