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壓實學校“一把手”(各級各類學校校長、黨組織書記)和班子成員領導責任,促進“一把手”依法治校、規范行政、廉潔自律、恪盡職守,近日,市教育局制定了《泰興市教育系統關于加強學校“一把手”監督的十二條措施》。
該文件圍繞“三個強化”,明確了十二條舉措。在強化自我約束上,實行重大事項報告、規范外出請銷假報告、推行禮品禮金上交登記、定期述責述職述廉等4條措施。要求學校“一把手”主動報告個人事項,出差學習休假按規定請假,帶頭履行廉政承諾制度,嚴格執行禮品禮金上交登記,每年報告落實“兩個責任”、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情況。在強化內部監督方面,落實“一把手”四個不直接分管、健全民主集中制、開好民主生活會等3條措施。要求學校“一把手”原則上不直接分管組織人事、財務、工程招投標、物資采購,嚴格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等。在強化組織監督上,規范學校“一把手”的使用管理、嚴格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常態化開展談心談話、建立廉政檔案、實施信訪監督等5條措施。要求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選好配強“一把手”,對在同一學校任職滿5年的“一把手”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每年與學校“一把手”至少進行一次任期談話,建立“一把手”廉政檔案,加強“一把手”信訪問題線索的調查處置等。
下一步,市教育局將加大“十二條措施”的宣傳、實施、督查力度,引導各學校校長、書記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自覺配合監督,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監督機制,讓監督生威、讓制度發力,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監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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