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婦聯(lián)通報表揚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quán)益先進個人,我市人民法院濟川法庭副庭長王云入選。
工作以來,王云懷著對審判事業(yè)的熱愛、對人民群眾的深情,將“做善良的法律人,做公平正義的守護者”作為司法辦案信條,秉公執(zhí)法,廉潔司法,以智慧和良心演繹了一個個傳播正義的感人故事。參與創(chuàng)新打造“民心審判”“和好樹”工作品牌,審理案件3000多起,對涉案弱勢群體盡心助力維權(quán),讓他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的溫暖、公正的力量。她始終以“三好”理念審理每一起案件,即存好心、說好話、做好事,以“春風(fēng)化雨”化解矛盾。在家事審判中,王云摸索出“回愛工作法”。“回”:大“口”包小“口”,有回憶、回首、回歸等意思,指婚姻生活中夫妻雙方應(yīng)當(dāng)相互包容、體諒。近年來,她先后獲評全國法院辦案標(biāo)兵、泰州市第五屆“我最喜愛的共產(chǎn)黨員”、泰州市“最美巾幗”、泰州市十佳杰出法官、泰興市婦女兒童工作先進個人、第三屆泰興市十大杰出青年等,榮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一篇刑事案例入選江蘇省法院保護未成年人權(quán)益典型案例、一篇家事案例入選泰州市“家事有溫度”十大典型案例。(記者 胡新芳 通訊員 孫海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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