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古溪,如果回村里補辦證明的話,明天才能辦好,現在簽個承諾書就可以了,很方便。”11月22日上午,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群眾陳琳琳申請法律援助時,在缺少經濟狀況證明的情況下,通過簽署承諾書,順利辦好了手續。
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來,市法律援助中心從實際出發,創新工作舉措,積極推動該制度落細落實。“我們對‘五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等15類人群,沒有開具經濟狀況證明的,簽個承諾書就可以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謝凡介紹,現在通過承諾制方式,已經辦理了269件。
今年來,我市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重點關注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以及社會反映強烈、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先后出臺《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泰興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率先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審批領域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市行政審批局投資項目審批科辦事員黃杰介紹,該科室有2個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分別為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變更登記。過去辦理這兩個事項,均需要提供場所使用權證明,現在簽訂一張承諾書就可以馬上辦。
目前,我市已公布實施第一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47項,并通網站、政務服務平臺以及相關服務場所等渠道,公示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辦事指南、承諾書格式文本,方便企業群眾查閱下載。自開展試點工作以來,市人社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辦理事項已辦理2500件,累計減少證明材料4000份;市司法局通過告知承諾形式受理法律援助民事案件417件,受援人數為417人;市行政審批局已辦理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住所證明告知承諾制事項30家,切實為廣大辦事群眾提供了更加便利、優質的服務。(記者 黃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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