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虹橋法庭主動轉變線下庭審模式,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剛剛頒布實施的《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協調雙方當事人云上調解、在線解紛,在化解矛盾、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
這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原告是我市某戶外用品公司,被告是山東省某沿海城市一家售賣泳圈、泳衣等游泳用具的個體工商戶。接到法院的傳票后,被告犯了難。他向法官助理曹麗反映:暑期正是生意最為火爆之時,如果到泰興來應訴就要關店好幾天,每天就要損失一、兩千元的營業額;再加上江蘇爆發疫情,出行不便,路途不安全因素較多。
對曹麗提出的延期開庭的建議,被告更加犯難,由于原告申請了訴前保全,使得被告還房貸的賬戶被法院凍結,他希望盡快把事情解決,將賬戶解封。
線下開庭有困難,又要盡快解決糾紛,曹麗第一時間想到了最高院于今年8月1日頒布施行的《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在征求原被告雙方的意見后,曹麗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線上庭審方式組織開庭調解。
在第一次線上調解時,雙方當事人先是就發貨的數量、規格及價款等進行了對賬。被告提出原告所供泳圈、泳衣有破損情況,要求予以扣減,但他沒有統計出具體破損數量,也未在約定時間內退回原告,原告不予認可。
第一次線上調解結束后,曹麗又指導被告整理、收集了一部分瑕疵物品的視頻、照片,以及給顧客退錢、換貨的截圖。但由于被告證據意識不足,其提交瑕疵品情況與所主張的仍有較大差距。
眼看著還貸日期臨近,被告一天比一天焦急,曹麗干脆組建了一個三方微信群,利用中午午休、晚上下班時間在微信群里組織原、被告溝通、協商,遇到微信里說不清楚的事情,再用電話溝通。最終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原告同意扣減一部分未退貨的瑕疵品款項,剩余9萬多元欠款被告分兩期支付,在支付第一期貨款后,原告向法院申請解凍被告的賬戶。
在調解方案達成一致后,曹麗當即組織原被告再次登錄電子訴訟平臺,完善調解筆錄,確認調解協議,送達相關文書。
就這樣,相隔八百公里的買賣糾紛,在云上調解、在線上解紛,當事人給了一個大寫的贊!(通訊員 常志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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