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省人社廳發文通知,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我市執行二類地區標準,即2070元,增長了240元,增長幅度達13%。
根據省人社廳通知要求,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80元,二類地區為2070元,三類地區為1840元。一類地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2元,二類地區為20元,三類地區為18元。
我市執行二類地區標準,即2070元,增長了240元,增長幅度達13%。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社局提醒我市廣大職工和企業,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記者 燕麗娟 通訊員 何德財 周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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