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是我市正式實施煙花爆竹禁放的第一天。濟川街道燕頭村一男子心存僥幸違規燃放,被燕頭派出所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這也是我市因違反禁放規定被行政處罰的第一例。
上午九點,燕頭派出所的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突然聽到煙花爆竹聲,于是立即前往。市民高先生今天上午喜提新車,回家后心存僥幸燃放煙花爆竹進行慶祝,沒想到三分鐘不到,民警和城管就找上門來,高先生深刻意識到錯誤的嚴重性。
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改善空氣質量、提升城市形象,自1月1日起,我市正式實施《泰興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燕頭派出所副所長符軍說:“根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我們將對高某處以100至500元的罰款。提醒廣大市民,不管是在家里遇到喜慶的事,或者國家的節假日,都不允許在主城區,是常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記者 朱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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