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姚翔 通訊員 裕順 黃健)12月10日上午,我市召開《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新聞發布會,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李雙山參加并發布《規定》制定情況。
《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已經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于今年10月10日正式對外發布,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規定》共14條,內容涵蓋制定的意義、禁放區域、時間及地點、政府及部門職責、宣傳引導、單位義務、法律責任等內容,明確了燃放管理的組織架構,明確了禁放相關規定,明確了特殊群體管理責任,明確了違法行為處罰措施。
與會人員就制定出臺《規定》基于哪些考慮,《規定》對禁放煙花爆竹的種類如何規定、哪些品種可以燃放、設定的禁放區域以外是否可以燃放,《規定》設定了哪些處罰措施等8個問題回答了媒體記者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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