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盧怡)車越來越多,如何緩解“停車難”問題?10月12日下午,市區機動車停放區域類別劃分及收費標準聽證會召開,政府部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消費者協會負責人、專家學者等共19人參加,群策群力破解民生難題。
會上,市泰通智慧停車場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報告了停車場及路邊泊位建設情況,市城管局工作人員介紹了市區停車場區域劃分類別,市發改委報告了停車收費管理辦法草案。
近年來,隨著城市的日益發展,我市機動車數量迅速增長。據統計,我市機動車擁有量為19.8萬輛,停車一位難求的現象時有發生。實施城區道路停車泊位停車收費,可減少和調節占用道路停車泊位的停車頻次和停車時間,從而達到緩解道路擁堵、暢通道路交通的目的。
停車收費區域三類劃分,一類區域為東至羌溪路(含羌溪路)、西至環城西路(含環城西路)、南至環城東路(含環城東路)、北至大慶路(含大慶路)所圍合的區域,執行一類收費標準。車站、碼頭、旅游景區、高鐵站按照一類區域停放服務收費標準。二類區域為除一類區域范圍外的,東至文江路含文江路、西至江平路(含江平路)、北至銀杏路(含銀杏路)、南至文昌路含文昌路所圍合的區域,執行二類收費標準。三類區域為一、二類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執行三類收費標準。
停車收費標準采取計時、計次、包月三種收費模式。計時收費中,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收費為:收費時段為 7:30—21:00。首次計費單位為1小時,首小時后每30分鐘為一個計費單位,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計算,連續累計計時收費。道路停車當日連續停放收費最高不超過10個首小時計費標準。半小時內免收停車費,停車超過半小時的以進入停車泊位時間進行計時收費。
公共停車場收費為:收費時段為全天24小時,白天收費時段為 8: 00 至 20:00,夜間收費時段為 20: 00 至 8:00,白天時段,首次計費單位為2小時,2小時后每 30分鐘為一個計費單位,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計算,連續累計計時收費。夜間時段以6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6小時按6小時計費)。半小時內免收停車費,停車超過半小時的以進入停車場時間進行計時收費。橫越白天和夜間兩個時段的,其中夜間時段停放時間未超過3小時(含)的,夜間時段不計費;夜間時段停放時間超過3小時的,分別按白天和夜間時段計費標準累計計費。
計次收費以車輛停放次數為計費單位。橫跨白天和夜間兩個時段的,按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段的收費標準計費;超過12小時的按白天和夜間兩個時段累計計費。
包月收費為,公共停車場和住宅小區周邊的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面向小區業主、附近單位人員停車,可采取包月方式收費。包月停車服務收費可由雙方按車型協商,在不超過該停車場核定收費標準的前提下確定。
“我認為規劃合理,收費標準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定價形式、收費方法合理,同意該方案的實施。”
“收費標準上,對照泰州等地標準,應適當進行調整;大型車輛就近進入停車場,收費上應合理設置上限,努力將該類車輛引導進入停車場;針對亂收費現象公開處罰標準,建議以一罰五或罰十。”
“停車位收費是為了緩解交通擁擠,但不排除啟動收費后,一些人為規避費用,將車停到人行道上,希望今后能加強對此類行為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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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會代表根據方案對收費區域劃分、收費標準是否科學、合理,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及建議。對于停車區域劃分、收費標準,參會代表基本表示贊同。下一步,市相關部門將充分吸納各位參會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按照方案再細化、宣傳再加大、管理再加強、建設再加快、效果再評估的原則,協調、兼顧各方利益、城市管理及長遠發展,進一步完善定價方案。同時,將聽證會的意見采納情況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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