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盧怡 通訊員 戴興生 徐曄)近日,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的隊員們來到城區各水產品市場,向水產品經營業主發放宣傳手冊和法律知識手冊,開展禁捕退捕宣傳工作,普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垂釣相關的新法律知識。
7月31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江蘇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六次修正案中對《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對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垂釣進行了明確規定,為長江禁漁提供了強力的法律支撐。新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捕撈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違反規定,在禁止垂釣的區域垂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沒收漁獲物,可以并處二百元罰款;使用多桿、多鉤、錨魚、長線串鉤等器具垂釣,或者銷售漁獲物的,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垂釣器具,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使用可視化設備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輔助垂釣的,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垂釣器具、可視化設備,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新修訂的《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要求,下一步,市農業農村局將加大禁漁宣傳力度,并聯合公安、市場監管、水政及海事等部門,重點打擊在禁漁區、禁漁期攜帶炸魚、毒魚、電魚等裝置、器具和禁用漁具以及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非法捕撈的行為;重點打擊在禁止垂釣的區域垂釣,使用多桿、多鉤、錨魚、長線串鉤等器具垂釣,加大使用可視化設備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輔助垂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力求達到打擊一個、震懾一片的目的,確保我市長江禁漁工作真正達到禁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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