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ㄓ浾摺”R怡 通訊員 孫海雯)近日,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審判庭發出的《致泰州市保險行業協會關于規范被保險人發放理賠款程序的司法建議》被江蘇省高院評為優秀司法建議。
市法院在審理多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時發現,部分保險公司為自身快速結案,在肇事駕駛員未向受害方賠償損失的情況下,直接將理賠款賠付給肇事駕駛員或車主,而肇事駕駛員或車主收到理賠款后拒絕給付受害方。這嚴重損害了受害方的合法權益,導致訴訟案件增加,浪費司法資源,同時相關當事人上訪投訴,增加了社會矛盾,而且降低社會對保險行業信譽度的評價。針對這一情況,市法院發出了上述司法建議。建議發出后,得到了泰州市保險行業協會的高度重視和及時回復:“將根據泰興法院的司法建議,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制定規范性文件,進一步規范車險理賠流程,加強員工技能培訓……”
近年來,市法院堅持將司法建議作為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的一項重點工作,針對審判、執行過程中發現其他部門在工作上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具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促使相關部門健全規章制度、科學管理,有效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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