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燕麗娟 通訊員 吳彬)“為創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我們把維穩工作放在促進發展、構建和諧的頭等位置,堅持夯實基礎,上下聯動,創新機制,取得明顯成效。”日前,分界鎮黨委書記潘冬子介紹,去年以來,該鎮在全市綜治、法治、依法行政、信訪工作考核均名列第一,連續九年被市政府評為“四無鄉鎮”,這些成績的取得靠的是多元化解矛盾糾紛體系,實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的目標。 源頭防范是壓降信訪增量的基礎。該鎮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研究解決可能影響本地區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糾紛問題,切實擔負起維護一方穩定。同時,發揮職能科室站所的作用,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工作優勢,暢通社會力量參與渠道,發動群眾積極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和化解工作。 健全訴求表達機制是壓降信訪增量的有效途徑。該鎮建立了非訴訟服務中心,通過設立矛盾糾紛受理窗口,建立人民調解室、信訪接待室,實現“一站式”服務、“一攬子”解決矛盾糾紛。規范綜治工作站和人民調解工作室建設,及時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加強訴調、公調對接平臺建設,在派出所設立駐所人民調解室,人民調解員參與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對一時處理不了的矛盾糾紛,通過鎮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集中處置或分流引導到相關責任單位進行及時有效調處。積極引導群眾參與社會矛盾化解工作,“人民矛盾人民調,社會矛盾社會調”。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以職業化、專業化、社會化為目標,培養了一批調解專家、調解能手、法律明白人。 抓好制度建設,形成防范矛盾的長效機制。堅持網格員、調解員日常排查收集,村(社區)每周一次排查收集,鎮每半月一次排查收集矛盾糾紛;建立逐級上報制度,對排查的社會矛盾分類登記、匯總建檔,對重大緊急事項,第一時間上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例會定期分析研判、總結規律,不斷調整、創新調解方法,提高調解時效;建立健全責權明晰、分層級管理、多種調解手段銜接聯動的“大調解”工作體系,把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責任壓實到部門、單位和個人,提高社會矛盾化解整體合力。 高度重視初信初訪處理。凡初信初訪,工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與信訪人取得聯系,向其通報受理情況、責任單位、責任人以及聯系電話、辦結時限,并向其宣傳、解釋《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別是信訪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信訪件辦理的相關規定。不能立即解決的,做好思想工作,不以答復為工作終點,在條件成熟時立即解決,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矛盾糾紛是導致信訪的主要因素,抓住了矛盾糾紛的化解就抓住了信訪工作的牛鼻子。潘冬子表示,今后,他們將不斷開拓創新,充分發揮分類研判對矛盾糾紛化解的關鍵性作用,切實抓住關鍵時間節點對化解矛盾的機會性作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鎮經濟社會的全面和諧發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