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燕麗娟) 高溫天氣,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多少?如何發放?近日,記者走訪市人社部門,對這項政策進行了了解。
記者走訪城區部分建筑工地了解到,一些戶外作業人員已經拿到了高溫津貼。“我們屬于高溫作業,每個月的高溫補貼都是按時發放。”在一個建筑工地的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唐先生告訴記者,從6月起他們每月都能按時足額領取到300元的高溫津貼,讓他們在炎炎夏日感受到絲絲涼意。
據了解,我省今年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夏季的4個月,即6-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高溫津貼,但最遲10月底必須全部發放到位。目前,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主要依靠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監督。我市現行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這部分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市勞動監察大隊綜合科副科長趙菲介紹,高溫津貼原則上按月即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品、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抵充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我們人社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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