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燕麗娟 通訊員 黃云海)自7月1日起,我市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 執行新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 7月1日起,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由6月底前的19935元下調為16842元,下限由3125元調整為3368元,下限標準的增長率為7.7%。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按照全省上一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和60%確定。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愿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收入較高的人員可以選擇較高的繳費基數,來提高自己退休后的養老金水平。 社會保險制度事關每個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社會保險費的征繳也直接影響用人單位特別是參保企業的經營成本。這次繳費基數政策的調整縮小了繳費基數上下限的上調幅度,為實體經濟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同時,減輕了低收入參保人員的繳費壓力,在企業職工工資總額不降低的情況下,助力企業職工特別是私營單位職工增加了工資收入。為應對此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核定政策調整工作,市人社部門努力優化經辦服務,著力運用“互聯網+”推進業務上網、服務下沉,提高辦事服務效能,進一步方便企業和職工群眾辦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