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姝文)6月27日召開的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泰興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監督辦法》,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加強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查監督。
《監督辦法》實行章條制,共五章二十條,明確了適用范圍,包括基礎設施類投資10000萬元以上、非基礎設施類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等;明確了市政府報告的重點、時間和方式,每年12月,市政府在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時,應當同時報告本年度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計劃執行情況和下年度計劃草案;還明確了市人大常委會監督的重點、程序和形式,重點審查監督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立項的必要性、工程的可行性、投資的效益性、資金來源的合規性。
一直以來,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政府投資項目審查監督,通過民生實事項目督查、年度預算審查、預算調整、個別重點項目視察等,推動政府投資項目按序時、高質量完成。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政府投資項目不斷增多,投資規模越來越大,這些項目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與群眾利益關系密切,市人大常委會對原有的監督方法和內容作了進一步深化和細化,結合我市實際,征求多方意見,出臺了《泰興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監督辦法》。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員會主任臧榮國介紹:“加強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查監督,既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依法對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強化風險源頭管控、有效防范政府新增隱性債務的現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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