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王國青 通訊員 焦瑾)12月22號,國務院正式對外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這意味著繼今年10月起實施個稅新減除費用標準和新稅率之后,第二個改革紅包也已落地。修改后的新政有哪些變化?今后個人納稅具體涉及哪些方面? 根據暫行辦法,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在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方面,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年滿三歲的學前教育。 除了子女的教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可以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大病醫療方面,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自付的部份),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方面,納稅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每月扣1000元,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那么這次新政實施后,對上班族有什么利好呢?我們來算一筆賬:假設小李是一名獨生子女,月收入一萬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為2000元,在市區貸款購買首套房,只有一個孩子在上小學,家里有父母要贍養。按照10月1號之前個稅征收3500元起點,小李個稅為(10000-3500-2000)×3%=135元,按照今年10月1號個稅起征點為5000元,小李個稅為(10000-5000-2000)×3%=90元,從2019年1月1日后,根據新政,小李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1000元的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的扣除,老人贍養2000元的扣除,所以,小李個稅為(10000-5000-2000-2000-1000-1000)×3%=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