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ㄓ浾 姚翔 通訊員 曲斌 亞軍)為集中開展對電動三、四輪車無牌無證、擅闖禁區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市城區交警中隊按照上級統一部署,集中警力實施專項整治行動。5月2日是《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頒布實施的第一個工作日,該中隊開出了第一張罰單。
當天下午5點,城區中隊民警王濤在國慶路泰師附小門前路段執勤時,發現一輛無牌照電動四輪車沿國慶路自東向西駛來,遂攔車檢查。經查,該車駕駛人姓郭,今年50歲,本地人,所駕駛的電動四輪車未申領牌照,且駛入城區禁止電動三四輪車通行的路段。
按照《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依法不予登記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不遵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的禁止通行措施”之規定,交警對其處以100元的罰款,這是《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頒布實施后我市交警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據了解,電動三、四輪車保有量呈逐年“井噴式”上升趨勢,而現階段行駛于城區的電動三、四輪車大部分未列入《全國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能登記上牌,即這部分車輛都是“雜牌車”,車輛安全性能、設計要求都達不到國家統一標準,存在著諸多交通安全隱患,一旦上路行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由于這些車輛無牌無證無保險,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后經濟賠償得不到有效保障,是誘發社會不安定因素。僅2017年,我市城區就發生電動三、四輪參與的交通事故1900多起,其中肇事逃逸、事發后引發經濟賠償糾紛的就有130余起,市民反響強烈。相關鏈接:
《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由泰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17年10月31日制定,經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條“對依法不予登記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采取禁止通行的措施”,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依法不予登記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不遵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的禁止通行措施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處以一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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