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蔣勝)5月1日起,《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新規定正式實施,其中,行人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停留、乞討、兜售物品、散發宣傳品等行為,將會受到處罰。 每到周末、節假日,紅綠燈路口常會有一些商家散發宣傳單。在城區國慶路和濟川路交叉口、大慶路和羌溪路交叉口,人們會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盡管交警多次進行勸阻,但效果并不明顯。 交警告訴記者,像這樣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逗留的行為存在不小的安全隱患,不僅會影響自己的人生安全,更對來往車輛的有序行駛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對此,新交規明確規定,5月1日后,這樣的行為會受到處罰。 新交規規定,行人不得在機動車道內和非機動車道內兜售物品、停留、乞討、散發傳單等,違反規定,將對其處以警告或罰款二十元的處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