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鑫 毛磊 劉晶)10月1日是國慶節,在這舉國同慶的日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正式施行。在江蘇省泰興市抗戰老兵照護中心,五位抗戰老兵和小學生代表以及部分老人一起同唱國歌,感恩黨的關懷,感受國家巨變。 上午10點整,抗戰老兵照護中心六位老兵和四名學生代表齊聚一堂,共唱國歌,在這個特殊的節日里抒發愛國情懷。老兵們說,每當國歌奏響時,鏗鏘有力的詞句、雄壯激昂的旋律總會讓人心潮澎湃,一種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大家一致認為,國歌是國家和民族的精神象征,尊重國歌是對先輩的尊重,是對民族精神的尊重,應該是全體中國人共有的價值觀。為國歌立法,讓每個人愛護國歌、尊重國歌,讓國歌更顯莊嚴,更具民族凝聚力。 體現國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國歌法規定,國歌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對侮辱國歌等行為劃定法律“紅線”,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