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燕麗娟 通訊員 鞠興榮 黃云海 趙斌)7月6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自今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的上限調整為18171元,下限從原2550元調整為2800元,期間參保人員的繳費工資高于等于2800元的,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系數按1.0計算。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按18171元執行,下限為3360元。 7月1日起,全市原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實施后的醫療保險、工傷、失業保險的月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分別參照上述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上下限執行。 月繳費工資基數是指單位和職工用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工資基數,月繳費工資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等于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企業單位應按照職工2016年度工資性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申報職工個人2017年度的月繳費基數。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性收入等。對申報的繳費基數高于當年度上限標準和低于下限標準的,由社保經辦機構在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確定后統一進行調整。對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的,應按照不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繳費基數統計口徑為: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國家和省規定的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國家和省規定的績效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