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6日,《人民日報》以《江蘇泰興“一書一單一表”“四種形態”剛性執行》為題,報道了我市推行監督執紀“一書一單一表”制度取得的經驗和做法。 市委書記張育林說,“為進一步強化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黨內監督,嚴明黨的紀律,準確把握和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著力提高各級黨組織負責人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泰興在全市推行監督執紀'一書一單一表'制度。” “一書”即建議書,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梳理歸類所掌握的黨員干部違紀問題或線索,分送給市四套班子負責人或交辦給基層黨組織具體實施。“一單”即報告單,市四套班子負責人或基層黨組織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過程中發現違規違紀問題,或者收到派送建議書,認真運用“四種形態”對被反映人實施處理,并填寫《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運用報告單》。“一表”即登記表,側重寫明被運用人的相關表現,存入其個人廉政檔案,為長效管理、干部考察提供依據。 據統計,去年以來,我市共派送建議書38份,先后對38名黨員領導干部實施提醒約談、誡勉談話;全市各級黨組織實踐運用“第一種形態”780起,確保“四種形態”運用規范有序、不虛不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