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李鑫)3月24日上午,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與以往庭審不同,該案由市人民法院院長楊旭波獨任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吳文彬出庭支持公訴,法、檢“兩長”帶頭開庭辦案。 上午九點,庭審開始,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吳文彬作為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在被告人沒有異議后,公訴人繼續向法庭宣讀、出示證據。泰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吳文彬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該案被告人李某,宣堡鎮人,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由市人民檢察院于今年3月份提起公訴,市人民法院依法使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由法院院長楊旭波擔任審判員。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被告人李某當庭認罪。隨后,經過休庭合議,法庭對該起案件進行了當庭宣判。泰興市人民法院院長楊旭波說:”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兩院“一把手”獨任審判和出庭公訴,讓院長、檢察長回歸“法官、檢察官”身份,既發揮領導表率作用,又起到示范引領作用,有助于提高案件審判質量和辦案效率,對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彰顯司法公正具有積極意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