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黃橋鎮浩堡村的孫金文在自家門前撿到了一個女嬰,現在眼看著小孩就要上學了,他們一直在忙著為小孩辦戶口,但一直沒有辦下來,這個問題也一直困擾著他們家。 孫金文今年44歲,1998年經人介紹與云南省峨山縣的施學玉結婚后,一直沒有生養小孩。孫雅是2006年7月6日在孫金文家門前發現并被抱養的。自從有了孫雅后,孫金文在外打工,妻子在家務農,一家人的生活其樂融融。可轉眼孫雅五歲了,到了上學的年齡,但因為沒戶口,上學處處受阻。 為了盡快給孫雅申報戶口,孫金文按照戶口申報的程序,讓村里出具了證明,填好了戶口申報申請書等相應材料,可黃橋派出所拒絕了他的申請,說是小孩沒有出生證明。 孫金文說,孫雅是別人送養到他家的,當時送小孩的包裹里除了小孩的幾件衣服外,只有一張紅紙上注明小孩的出生日期,根本沒有出生證明。 不能申報戶口,孫金文撿到的小孩就成了“黑戶”。那么在沒有出生證明的情況下,孫雅能不能申報戶口呢? 對于派出所沒有出生證明就不能申報戶口的做法,孫金文夫婦倆感到很不理解。 那么針對孫金文家的這個情況,孫雅通過什么辦法才能報上戶口呢?記者隨即來到了市行政審批中心公安戶政窗口。據了解,孫雅沒法報戶口是因為申報條件不符。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戶政中隊科員朱筱東告訴記者,收養子女申報戶口,需要具備的條件是收養證和收養人的戶口簿,像這一戶沒有辦到收養證,就不好申報戶口。 那么該如何辦理收養證呢?記者又從民政窗口了解到,依據《收養法》的相關規定,只要孫金文確實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就可以直接到他們這里辦理收養登記,但收養登記也有相關程序。 市民政局行政審批科副科長徐建生介紹,針對這一戶的情況,如果說確實查不到生父母,把這個棄嬰送到泰州市社會福利機構撫養,就可以向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辦理收養登記。 【新聞鏈接】私自收養棄嬰屬于違法行為 當前,對于很多農村沒有小孩的家庭來說,認為小孩是別人拋棄的,抱養合情合理。但由于沒有詳細的出生證明,給棄嬰將來帶來落戶、就學等一系列難題。隨意收養棄嬰還屬于非法收養。 據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戶政中隊科員朱筱東介紹,目前類似孫金文不能給抱養的小孩申報戶口的情況有很多,主要原因是很多市民在收養子女程序上存在誤區。 朱筱東說,市民私自收養棄嬰,不但很難確定棄嬰的身份,非法收養后,不能辦理合法的收養登記手續,對孩子的合法社會身份難以確立,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而且可能會引發被撫養孩子歸屬問題爭議的訴訟。 那么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棄嬰該如何處理呢?根據國家關于棄嬰的相關規定,2009年4月1日之后,公民撿拾棄嬰的,一律要到當地公安部門報案,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門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的撫養機構撫養,出現私自收養子女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