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將污泥運至泰興長江段、深夜傾倒的無錫籍船主、安徽籍業務介紹人及2名肇事者被泰興警方以涉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刑事拘留,其中兩船主已被泰興檢察機關轉為逮捕。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查處中。 據了解,此案已突破我國查處異地傾倒污染物的鑒定難點和法律定性盲區,開創一起環境污染事件刑事拘留4人的先河。 6月24日,無錫市一運輸有限公司貨代經營部陸某組織無錫、泰州等地運輸船4艘,從無錫市某污水處理廠碼頭裝運污泥1350噸,其中一艘船至南通如東未卸貨即轉運至長江泰興段,另外3艘船直接開至長江泰興段。4艘船至泰興后,在高港區楊某指引下停泊于團結匣外口200米處。6月29日至7月2日夜間,楊某使用浮吊船抓斗,分批將污泥傾倒于長江內。 7月3日,泰州市和我市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后,立即在第一時間報告并趕赴現場,開展監測、組織調查,向社會發布信息。市分管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協同泰州海事處迅速處置,當場扣押傾倒污泥的無錫、興化籍運輸船各1艘,高港籍浮吊船1艘,留置船主2人。現場調查發現,4艘外來船中,2艘已倒完離開現場,被扣押的2艘中,1艘傾倒4/5,另1艘尚未傾倒,共傾倒污泥980噸,尚未傾倒370噸。未傾倒船上污泥為黑色,有惡臭氣味;事故現場,水體發黑,并從水下冒出大量氣泡。現場長江水質COD721mg/l,氨氮99.8mg/l,嚴重超過地表水三類標準;受污染的團結河水質發黑,監測結果COD65mg/l。 “去年以來,已出現大量污泥從蘇南轉移至蘇中、蘇北傾倒,但由于違規者通常深夜傾倒,難于抓個現形,且污泥所含有害有毒物質難于鑒定,再加上法律法規對有害有毒物質認定存在盲區,所以難以處罰。” 市環保局稽查中隊中隊長郭建告訴記者,污泥樣本送到省環保廳后,鑒定結果此污泥不屬于危險廢物。既然不屬于危險廢物、又不屬于含病原體廢物,更不屬于放射性廢物,公安部門對案件的偵查一下子陷入無厘的窘境。 面對眼睜睜的違法違規傾倒污染物行為,郭建暗自跟自己較勁,絕不讓違法者漏網!他一方面尋找國內專業鑒定機構,一方面多途徑尋找法律依據。幾經波折,他終于找到上海市排水環境監測站,請他們鑒定污泥樣本。鑒定結果表明:污泥中含有揮發酚。為尋找法律依據,他自己上網查找,請省內外兄弟單位幫助查尋。功夫不負有心人,他找到了1998年國家環保部門關于山西運城市一類似案件的復函:揮發酚為有毒污染物,傾倒可以認定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依據這一復函,泰興公安部門對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走上了案件偵查快車道。 另據了解,為保障農業用水,市環保局及時組織對受污染的團結河筑壩換水灌溉。同時,海事部門組織污泥打撈工作,共打撈污泥約600噸。污泥啟運地現場已由船主指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