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葉余華 特約記者 蘆志偉)從本月起,我市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取消救助病種范圍和救助起付線,城鄉醫療救助對象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50%,個人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由8000元提高到25000萬元;對重點優撫對象(1~6級傷殘軍人除外)按比例實施醫療補助,根據醫療救助資金使用情況將適時開展門診應急響應救助。 《泰興市城鄉居民醫療救助暫行辦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最近又作了修改完善。過去規定,救助病種范圍為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溢血、腦梗塞、急慢性腎功能衰竭、急慢性重癥肝炎、紅斑狼瘡、肝硬化引起的消化道出血,此規定現已取消。 取消救助起付線。過去,符合規定的醫療救助對象,當年因患大病在新農合和城鎮居民規定的醫保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或經批準轉院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金、醫療單位減免、社會互助幫困等其他各種資助、商業保險賠付金等費用之后,個人實際負擔超過1000元以上部分,按救助標準實施救助。 新規定中提高了救助比例。過去,城鄉低保對象、城市特困職工、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等醫療救助對象,年度個人自負醫療費在1000元以上部分,給予30%救助。現改為:上述人員因患大病住院補償后的自負醫療費給予50%救助,城鄉低保對象中的殘疾人救助標準提高10%,但每人每年不超過2.5萬元。 提高了救助最高限額,由過去的8000元提高到25000元。過去,農村五保對象和城市“三無”人員因患大病住院自負醫療費超過1000元以上部分,全額給予救助,但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現在,這部分人因患大病住院補償后的自負醫療費全額給予救助,但每人每年不超過2.5萬元。超出部分,分散供養的從本人供養經費中支付,集中供養的由所在敬老院從供養經費中支付。 年初,我市已搭建了醫療救助同步結算平臺,對醫療補償、醫療救助與個人自付將全面實行“一站式”結算服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