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馬宏飛)經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自本月起,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 據了解,2008年下半年以來,我市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及義務教育學校等單位的職工,按相關文件精神陸續深化了工資制度改革,工資、津補貼的構成項目已發生了變化。此次調整,主要是規范和統一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及劃入醫療個人帳戶基數。 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數構成分別為: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在職人員以基本工資(職務或崗位工資、級別或技術等級工資)、基本工資之外部分(1000元)之和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數;單位新進公務員在未定級之前以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之外部分(1000元)之和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數;退休人員以基本退休費、基本退休費之外部分(1000元)之和作為劃入醫療個人帳戶基數。 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在職人員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本工資之外部分(1000元)之和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數;退休人員以基本退休費、基本退休費之外部分(1000元)之和作為劃入醫療個人帳戶基數。 其它事業單位職工:在職人員以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職崗津貼、綜合物價補貼、績效工資、地方崗位津貼共六項之和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數;退休人員以基本退休費、職崗津貼、綜合物價補貼、生活補貼、地方生活補貼共五項之和作為劃入醫療個人帳戶基數。其中:績效工資是指我市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從2008年7月起執行的人均300元/月;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指從2008年7月起執行的人均150元/月;地方崗位津貼、地方生活補貼指《關于規范和增加市屬事業單位職工收入的指導意見》(泰人發[2004]7號)中規定的在職人均220元/月、退休人均176元/月。其它單位中實發工資按事業性質工資體系的職工,也可按本條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基數。 人武部現役軍人:在泰興人武部工作的現役軍人以職資、銜資、職貼、工作性津貼共四項之和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數。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按《印發〈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01] 國轉聯8號)、《關于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醫療保障辦理問題的通知》(泰軍轉[2003]2號)文件精神執行。 國家垂直管理、經費渠道不屬市財政核算的行政或事業部門的職工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申報基數可依據實際工資總額,不突破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 市社會保險管理處提醒各參保單位,以后年度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數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申報,各單位批量申報須在當年6月底前完成。同一單位的在職、退休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數,須同時申報,切實維護廣大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