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馬宏飛 特約記者 宋靜峰)從現在起,我市將對3000萬元以上的工業、服務業項目和1000萬元以上的農業、社會事業、基礎設施項目列入重大項目管理范圍,實行從簽約到竣工的全程管理,并建立健全立項登號、具體承辦、報告反饋、銷號歸檔制度,明確責任主體,強化問責督查,提升執行效率,確保年度重點項目和重要工作任務不折不扣完成。 市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說,對于重點項目和重要工作任務,由交辦單位擬制交辦內容、落實承辦單位,報相關領導同意后立項登號。對于已經立項登號的事項,內容單一或領導明確要求有關單位辦理的,由承辦單位直接落實辦理;對綜合性、涉及多個單位的,由牽頭單位會同配合單位共同落實辦理。承辦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將辦理情況向交辦單位反饋,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辦結的,須及時報送辦理進展情況并加以說明,由交辦單位審核后再向市領導反饋。對工作失誤、失職,嚴重影響重點項目建設和重點工作進度的,將嚴肅追究承辦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交辦事項全部辦結后,交辦單位負責銷號及有關情況的綜合通報,按“一事一檔”的要求立卷歸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