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記者 殷志平 季文才)近日,根據《泰興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學金管理辦法》,我市啟動了2010年春學期普通高中政府助學金申報工作。 這次申報,我市按各高中在校生總數的10%將名額分配到校,并提出了“五明確”要求:一是明確資助對象,資助對象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二是明確操作方法,各校要認真學習《泰興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學金管理辦法》,全面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按要求規范操作,確保資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三是明確資助標準,各校可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在480-720元之間確定本學期每生的資助金額,但不得突破局分配的總金額,同一個學生,2009年秋學期資助金額加2010年春學期資助金額不得低于800元,也不得突破1200元;四是明確資金用途,高中助學金主要用于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五是明確材料上報時間,各校必須于2009年5月21日前將《江蘇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學金資助學生情況匯總表》上報市教育局計財科審核,與2009年秋學期上報名單相比,新增學生必須同時上報《江蘇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學金申請表》復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