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殘殺幼兒園師生的徐玉元故意殺人案于5月15 日在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判處徐玉元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庭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徐玉元曾因干擾妻姐的正常生活、賭博,先后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又因冒用他人銀行卡等被單位除名,后從事商品直銷虧本,為發泄個人生活、工作中的不滿情緒,遂產生行兇殺人的惡念。4月29日上午,徐玉元攜帶單刃尖刀闖進泰興市區一幼兒園,對幼兒和教師員工大肆殘殺,致29名幼兒、3名教工和群眾共計32人受傷,其中重傷4人、輕傷25人、輕微傷3人。后徐玉元被聞訊趕到的警察和群眾當場抓獲。被告人徐玉元當庭供認全部犯罪事實。 法庭認定,被告人徐玉元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雖殺人未遂,但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法院同時對該案附帶民事部分進行了合并審理,并依法作出判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