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記者 殷志平 季文才)為保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貧困寄宿生生活有保障,我市啟動了2010年春學期生活費補助申報工作。 市教育局明確規定,申報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在同等條件下,將優先資助城鄉低保戶或持《特困職工證》人員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少數民族家庭子女、殘疾人家庭子女、無法定撫養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殘疾兒童少年、無生活來源的學生等。補助標準是小學、初中每生分別補助300元、450元。為確保公開、公正,申請享受補助的貧困寄宿生必須填寫《泰興市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申請表》,經由學校領導、班主任代表、寄宿生家長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審核后,按寄宿學生總數的10%(特殊教育學校除外,全額上報)確定受助學生名單,在校內公示7天無異議后,再上報給泰興市教育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