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葉余華 通訊員 封瑛)5月9日,泰州晚報報道了根思鄉蘆陶村一村民葉某違法占用基本農田建房的問題后,宣堡國土分局和根思鄉政府進一步加大了執法力度。11日下午,記者在現場看到,該戶違法所占的土地已全部復墾。 4月下旬,宣堡國土分局接到群眾舉報“根思鄉蘆陶村村民葉某違法占用基本農田建房”后,立即指派人員趕赴現場查看,發現被舉報人葉某在村道東側農田最南端,一塊約300平方米空地上用紅磚砌成的房屋墻基,還豎立著幾根鋼筋箍,空地附近的村道上,還堆放著不少磚塊、黃沙等建筑材料。同時還發現葉某在距離宅基地約400米自家的責任田里非法取土。將自家責任田里的泥土,用泥漿泵抽到宅基地上,作為墻基用土,已挖成一道長約70米,寬約6米,深達1米多的“壕溝”。 宣堡國土分局當即對葉某下達了停工通知書,并將此情況向根思鄉政府及市國土局作了反映和匯報。同時,明確專人負責此事,嚴禁葉某動工建房,并責令其將破壞的責任田復墾,恢復農田原狀。 5月10日,宣堡國土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5月9日下午,他們看了泰州晚報的報道后,隨即組建執法小組,和同根思鄉政府有關人員又一次來到根思鄉蘆陶村,向葉某宣講有關的法律法規,限期要求其自行將所建房屋墻基無條件地全部拆除,和同被破壞了的責任田一并恢復到原狀。 連日來,葉某利用白天和晚上時間,組織民力自行將宅地上所砌的房屋墻基進行拆除復墾,到11日上午,連同被破壞了的責任田已一并恢復到了原狀。 為了吸取教訓,教育干部群眾,嚴防此類現象再次發生,根思鄉對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進行了問責,并做出了嚴肅處理;宣堡國土分局進一步加大了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宣傳的力度,并加大了執法管理力度,堅持每日巡視檢查,一旦發現,嚴肅查處。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