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生證是國家生育政策的重要環節,有了準生證,孩子的出生、保健、防疫、戶口的辦理才有保障。日前,古溪鎮溪北村黃某因為沒有辦理準生證明,帶來了諸多不便。 黃某今年28歲,貴州貴陽人,2005年經人介紹嫁到了古溪鎮溪北村,去年11月生下了一個女兒。孩子雖然出生了,但至今還沒有領取到準生證,無法給孩子上戶口,黃某說是鎮計生服務站不給她辦理。 黃某堅持認為,她的一切手續完備,符合國家辦理準生手續的條件。在后來的進一步交談中,她慢慢向記者道出了鎮計生服務站拒絕為她辦理準生手續的原因。黃某說:“旁人說我生過小寶寶的,后來我就回復他一句,如果我生了小寶寶的,為什么我的戶口簿上是未婚?” 究竟是什么原因讓黃某一直沒能辦理到準生手續?古溪鎮計生服務站計生服務站的工作人員拿出了一份2010年3月22日的調查筆錄,他說這份筆錄是當天他們向黃某本人了解婚育情況的原始記錄。計生服務站之所以不給黃梅辦理準生手續,是因為有證據表明她已經生過孩子。 古溪鎮計生服務站葉云鵬介紹:“因為她是外地人,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她戶籍所在地開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上面表明已經有一個男孩,節育措施是皮埋,所以我們這里就不好給她辦理準生證。” 在調查筆錄中,黃某否認她曾經生過孩子。而這一點恰恰是能否給她辦理準生手續的關鍵。 目前,當事人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一起核實,協調解決此事。 【編后】:我市目前正在不斷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而我市東部地區外來媳婦所占比例不小。計生部門提醒,無論是結婚還是生育,當事人都需要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辦理好計劃生育相關手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