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公安部門加大了對酒后駕駛的處罰力度,在新規定出臺后的首日查處中,六名飲酒駕駛員受到公安機關查處。 4月1日晚上七點半起,市公安交巡警大隊在城區內設置了查處酒后駕駛的檢測點,20余名警力分散在兩處十字路口,檢查來往機動車輛駕駛員是否涉嫌酒后駕駛。八點前后,先后有兩名駕駛員被執法人員測出酒后駕駛。 至晚上九點半,共有六名駕駛員被測出酒后駕駛,其中一人為醉酒駕駛。據交警部門介紹,根據規定,從4月1日起,酒后駕駛將一律被處以記12分的處罰。從現在起,將繼續針對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高發時段、高發地段,不定期地組織查處酒后駕駛的統一行動,同時進一步完善效能違法信息系統建設,確保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能夠及時錄入系統,保證查處實效。 【法規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2010年4月1日前,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暫扣駕駛證3個月,罰款500元,記6分;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暫扣駕駛證1-3個月,罰款500元,記6分;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天以下拘留和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記12分;醉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處15天以下拘留和暫扣3-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罰款,記12分。 2010年4月1日以后,酒后駕駛的,一律記12分,其他處罰不變。 【新聞鏈接】“五小類”車輛 酒后駕駛同樣受罰 談到酒后駕駛,部分人會誤認為是轎車、貨車等機動車,交警部門提醒,酒后駕駛“五小類”車輛的,同樣會受到處罰。 在酒后駕駛執法檢查中,部分摩托車駕駛員被交警攔下,檢查是否涉嫌酒后駕駛。據交警部門介紹,酒后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多為汽車、貨車等機動車。隨著檢查執法力度的加大,汽車類機動車酒后駕駛明顯減少,但摩托車、三輪車、電瓶車等,酒后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并沒有明顯下降。 泰興市公安交巡警大隊事故科副科長鮑武介紹,從廣義的角度來講,凡是機動車都不能酒后駕駛,凡是非機動車都不能醉酒駕駛,一旦被公安機關查處,或者是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在調查的時候,將會從重處理。在此呼吁廣大交通參與者,無論是汽車或者是貨車駕駛員,還是五小類車輛駕駛員,都不能酒后駕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