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開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正式施行,防御氣象災害有法可依了。 上午,市氣象局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市氣象局局長謝宗錦介紹,《條例 》是繼《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之后,我國制定的第二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相配套的氣象行政法規,適應了經濟社會發展,適應了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需要。 據了解,這個條例首次以法律規范的形式明確了各種氣象災害的預防措施,要求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應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征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竣工驗收應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并有氣象主管機構參加。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如果存在未及時采取氣象災害應急措施等行為的,也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謝宗錦表示,今后要加強氣象現代化建設,提高對氣象災害的監測預警和服務能力;同時要進一步擴大氣象信息的覆蓋面,提高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的時效性。 謝宗錦說,氣象部門將抓好天氣預報準確率提升這一核心,提早預測災害,減少或減低災害損失,為我市的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人民群眾安全保駕護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