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殷富蘭女士給記者打來電話說,她在2006年10月份的時候被診斷為腎病綜合癥,現在,她老公和公公婆婆把她趕出了家門。由于身體不好,她失去了勞動能力,沒有任何經濟來源,所以情急之下向《大眾關注》欄目進行求助。 殷富蘭今年32歲,2006年5月7日經人介紹與黃桂結婚,當年10月25日,懷孕5個月的殷富蘭到醫(yī)院體檢時,被查出患上腎病綜合癥,而就在此時丈夫居然提出了離婚。 殷富蘭告訴記者,丈夫離婚的理由就是她脾氣不好,夫妻之間沒有感情可言。而殷富蘭認為是丈夫嫌她身體不好,沒有為他傳宗接代。 殷富蘭說,自從醫(yī)院診斷她身患重病后,丈夫一家的態(tài)度完全變了,通過各種方法逼她離開。 黃桂三次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離婚,但法院一直判決不予離婚。2008年5月,殷富蘭被公公趕出了家門。由于殷富蘭父親去世,七十多歲的媽媽癱瘓在床,娘家也無法照料她,殷富蘭的身體無法打工,目前只得靠鄰居接濟生活。 在沒有生活來源的情況下,2009年,殷富蘭向法院起訴要求丈夫支付扶養(yǎng)費和10000元醫(yī)療費,法院判決后,但丈夫一直都沒有支付。 一日夫妻百日恩,這個話誰都知道,可為什么黃桂一家要將殷富蘭趕出家門呢? 談到殷富蘭被趕出家門,殷富蘭的公公黃子峰說出了原因。黃子峰說:“是我趕的,她偷我的東西,我們老倆口買了五個卷面,一口沒有吃,被她偷走了。” 同為一家人,為了吃點卷面就要趕人離開,這個理由確實無法讓人信服。這時黃子峰又說出了殷富蘭的另一個缺點,說是她晚上整夜看電視,把他們吵醒了。 談到殷富蘭的醫(yī)療費,黃子峰說這個與自己無關。 那么,丈夫黃桂為什么也對殷富蘭沒有一點感情,堅持要離婚呢?記者電話采訪了正在外地出差的黃桂。黃桂說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好,殷富蘭打公婆,砸東西,還放火燒東西。 殷富蘭到底是不是他們所說的這樣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鄰居道出實情。是殷富蘭的婆婆打她,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她才還手的。她的婆婆因為嫌她身體不好不能生育,就有事沒事地找茬打她,把家里的油、面、糧都藏起來,把水、電都關掉了,老兩個去打麻將,只有小殷一個人在家,餓得沒有辦法了,就用水壺到人家去燒水。有些人看見她可憐,就給她點吃的,只要她出去超過十分鐘,老兩個就追出去打,不允許任何人可憐她。 面對這樣的情況,殷富蘭該如何討要醫(yī)療費,要求丈夫盡撫養(yǎng)義務呢?江蘇濟恒律師事務所主任常國進律師告訴記者,如果人民法院就殷女士的醫(yī)療費部分已經做了生效判決的話,殷女士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根據國家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如果一方拒絕扶養(yǎng)的話,需要扶養(yǎng)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扶養(yǎng)費。像殷女士這種情況,在已經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之下,又沒有其他收入,那么她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丈夫支付扶養(yǎng)費,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就醫(yī)療費部分申請先予執(zhí)行。 |
